7月25日,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开展了以“法律文书写作”为主题的实习培训。本期的培训活动由昌宇所高级合伙人、执行主任刘家强律师主讲。
昌宇所2025级全体实习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。实习人员们带着自己撰写的起诉状、答辩状、控告书等文书接受实战检验。在这场持续近3个小时的深度研讨中,法律文书写作中那些容易被忽视的“魔鬼细节”被逐一解剖。
一、格式陷阱:从页眉案号到诉讼请求
“格式是法律文书的第一张名片,但多数人栽在基础环节。”刘家强律师展示了一份问题文书: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案号随意放在正文中,未按规范置于页眉处;诉讼请求中将医疗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混作一项,未按《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》要求分类列明。
“法院立案庭每天处理上百份文书,不合规的格式可能直接导致材料被退回。”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《行政诉讼文书样式(试行)》强调,规范的文书应当包含清晰的眉首、主体和落款三部分,案号统一置于页眉页脚处,诉讼请求则需“分类明确,金额单列”。
二、表达艺术:法言法语与情绪边界
当讨论到某份劳动争议起诉状中“黑心老板拖欠血汗钱”的表述时,现场响起会意的笑声。“法律文书需要平衡专业性与说服力。”刘家强律师指出,起诉状可以适当传递情绪,但代理词必须保持理性克制,“律师函全面抛出证据是战略失误,问号和感叹号在法律文书中基本属于违禁品”。 针对实习人员关于“法言法语”的困惑,课程总结了三大铁律:
1. 优先使用法律专有名词(如“用益物权”而非“使用权”);
2. 裁判文书引用法律需带全称书名号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);
3. 简称须前后统一并在首处标注(如“某物业公司(以下简称物业公司)”)。
三、逻辑力量:让法官30秒抓住核心
“法官看文书如同沙里淘金,你的观点必须像金粒般醒目。”刘家强律师展示了一份优秀的物业纠纷答辩状:三个核心观点提炼为小标题置于段首,每个观点下用“法规依据+事实证据+结论”的三段论展开。
这种“标题亮观点,正文列弹药”的结构,让法官能迅速捕捉论证逻辑。他特别强调:“复杂案件要用目录式表达,在答辩状开头列明‘一、台风属不可抗力;二、已尽管理责任;三、原告违规停车’,比三页的叙述更有效。”
四、实务技巧:AI工具与文书自查
课程最后的“黑科技”环节引发热议。刘家强律师演示了如何利用AI工具辅助文书写作:“输入‘劳动争议起诉状模板’,AI生成初稿后重点修改三部分:补充具体法规条文,嵌入本案关键证据,强化请求权基础论证。”但他同时警示,AI生成的文书需经“朗读检验法”——“写完文书大声读一遍,拗口的句子、残缺的逻辑无处遁形。”
通过此次培训,2025级实习人员对起草法律文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,在场的每一位法律新人都深刻体会到: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,往往就藏在一处标点、一个空格之中。